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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南開大學濱海學院高職升本科招生章程

發(fā)布時間:2016/01/04 00:00:00 來源:易學仕專升本網 閱讀量:1383

摘要:南開大學濱海學院2016年高職升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為保證我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并結合本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

南開大學濱海學院2016年高職升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為保證我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并結合本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是社會了解我校有關招生政策、規(guī)定及有關招生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校開展招生咨詢和錄取工作的主要依據。

第三條 學校概況

一、 學校名稱:南開大學濱海學院
    二、學校代碼:13663

三、辦學類型:獨立學院

四、辦學層次:本科 

五、辦學地點:天津市濱海新區(qū)大港學府路634號

六、上級主管部門:天津市教育委員會

七、學?;厩闆r:南開大學濱海學院是經教育部批準由南開大學和原天津大港區(qū)政府合作創(chuàng)辦的,擁有獨立的校園和基本辦學設施,獨立進行招生,獨立頒發(fā)學歷學位證書,獨立進行財務核算,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獨立學院。

第二章 招生機構

第四條 學校設普通本科招生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計劃,討論決定學校招生重大事宜并監(jiān)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

第五條 學校招生領導小組下設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招生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六條 招生專業(yè)及計劃:服裝與服飾設計專業(yè)  30人 

第四章  報名與考試

第七條 招生對象和條件

一、報名條件

(一)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具備報名資格: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國家有關規(guī)定;

3、參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且被本市普通高?;蚋呗殞W院錄取的應屆高職高專畢業(yè)生 ;參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且被普通高校或高職學院錄取、具有本市正式戶口的往屆高職高專畢業(yè)生;參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被外省市高職高專院校錄取的天津籍應屆高職高專畢業(yè)生。

(二)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普通高等學校及高職學院應屆畢業(yè)生之外的在校生;

2、因舞弊被取消報名資格或入學資格者;

3、因觸犯刑律已被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4、色盲或者色弱。

二、報名方式及其他

(一)專業(yè)考試

1、報名方法:

①網上報名:考生請于2016年1月 14 日至1月19 日登陸網站(網址:http://222.30.63.2/wb/index.asp  ) 填寫報名信息。

②現場確認:

A、網上報名后考生需到報名現場進行信息確認?,F場確認時考生須攜帶本人二代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畢業(yè)證(學生證)原件及復印件、帶有考生號的報考資格證明信原件及復印件、我院網上報名號。

B、考生于2016年1月 18日至1月19日到南開大學濱海學院行政樓209進行現場確認(不允許代報)。

C、現場確認時,同時接受考生現場報名

2、報名考試費:120元整

3、專業(yè)考試時間:2016年1月20 日

4、考試科目:繪畫基礎(速寫、色彩)

                 服裝設計

5、專業(yè)考試后我院將對專業(yè)課成績劃出合格線,2016年2 月29 日后可登錄招生網查詢專業(yè)課成績。

(二) 文化考試:考生按天津市統一規(guī)定,到文化考試報名點辦理文化課報考手續(xù)。

第五章  錄取原則

第八條 學校錄取工作執(zhí)行教育部的有關規(guī)定,本著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的原則, 本著德智體美全面考核、擇優(yōu)錄取的原則。錄取過程中自覺接受招生委員會、紀檢監(jiān)察部門、考生以及社會各界的監(jiān)督。

我院只錄取專業(yè)課成績合格的考生。

錄取時按專業(yè)總分與文化課總分(不分文理科)相加計算綜合分,按照綜合分進行排隊,擇優(yōu)錄取。

第九條 學院于5 月份公布錄取情況,具體時間安排請考生于5 月1 日后通過我院網站查詢。

第十條 非英語專業(yè)的公共外語課程均為英語,學生通過學院規(guī)定的英語考試方可獲取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請小語種考生在填報志愿時要慎重填報。 

第十一條 經天津市物價部門批準,藝術類專業(yè)收費21000元/生/年,住宿費1200元/生/年;教材等其他費用,詳見新生入學須知。

 

                             第六章 后續(xù)管理

第十二條 按國家招生規(guī)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guī)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xù)。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十三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依據南開大學濱海學院學生手冊中的規(guī)章制度進行管理,按教學計劃對學生進行培養(yǎng)。

第十四條 我院高職升本科學制二年。

第十五條 獎學金設立

學校設優(yōu)秀學生獎學金和單項獎學金,獲獎比例達到總人數的24%。

第十六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進行復查,凡身體或其他方面不符合條件者取消入學資格。凡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學籍者,一經查實無論何時,取消入學資格或學籍。

第十七條 學生學習期滿經審核達到畢業(yè)要求的,頒發(fā)南開大學濱海學院高職升本科畢業(yè)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南開大學濱海學院學士學位并頒發(fā)學位證書。

第七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本章程僅適用于2016年度我院高職升本科招生工作。

第十九條 我校是獨立學院,屬于民辦性質,尚未開展國家助學貸款和減免學費工作,經濟困難考生在填報志愿時要慎重填報。

第二十條 在招生咨詢過程中我院咨詢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不屬學校錄取承諾。  

第十一條 本章程由南開大學濱海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咨詢、聯系方式及錄取結果查詢方式。                  

電話:022-63304918

地址:天津市濱海新區(qū)大港學府路634號南開大學濱海學院招生辦公室

郵編:300270

QQ群:172812172

網址:http://binhai.nankai.edu.cn

 

 

 

                                     南開大學濱海學院招生辦公室

                                         2016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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